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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转发科研处通知】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及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

 

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及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


各有关单位:

为加快推进我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,根据《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(试行)》有关规定,科技厅现组织开展2022年省重点实验室及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原则

1.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支持企业牵头建设,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同组建。其他单位申报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应建有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,出具具备较强成果转化能力证明。

2.省重点实验室重点支持高校、科研院所牵头建设,鼓励高校院所联合企业共同组建。

3.同一负责人、同一团队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省级科技创新基地(省重点实验室、省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、省技术创新中心、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)的建设任务。

4.已布局建设省级创新基地的研究方向原则上不再重复批建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详见《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附件1、2)。

2022年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实行限额推荐,我校限额推荐2个。

、有关要求及其他事项

1.申报单位须以申报平台负责人账号登录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(http://218.60.151.64),在系统内填写申报内容、提交建设运行方案、项目预算、平台负责人签署的科研诚信承诺书及相关附件材料,并于7月13日前提交初审单位。

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姜舜  13804964600  kyc9889@163.com



附件1: 《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(试行)》.pdf
附件2: 《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(试行)》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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