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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

2023-05-18  点击:[]

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
依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等文件,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,现启动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。各单位要从政治素质、师德师风、学术水平、育人能力等方面选聘研究生导师。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遴选条件

申请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必须符合《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条例》(辽师大校发〔202240号,见附件5)规定的遴选条件;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必须符合《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条例》(辽师大校发〔202241号,见附件4)规定的遴选条件,特需单位申报导师资格人员,可按照学校标准或者本单位相应标准参加遴选。

二、遴选程序

1.申请人登录数字校园 (https://my.lnnu.edu.cn/,选择研究生教育-导师遴选)向学位授权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或登录研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(https://yjsgl.lnnu.edu.cn/,选择统一身份认证-导师遴选)(操作方法参考附件1

2. 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(参加会议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2/3),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表决,获全体委员人数半数(含半数)以上同意,经分委员会主席批准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。

3.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,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师德师风。

4.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(参加会议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2/3),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表决,获全体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半数(含半数)以上同意,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,无异议者即获得申请的硕导资格。

三、其他事项

学术型和专业型导师资格可同时申报,需分别填报、分别遴选,申请硕导近三年科研成果统计时间节点为202011-2023531日。

申请人提交《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》(系统打印)或《职业导师申请表》(附件3,直接填写表格)一式二份,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后,连同学历、学位证书和发表论文等支撑材料(原件由本单位审核,不必提交到研究生院)的复印件及汇总表(系统打印,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)于68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,侯少龙(文科1号楼608室,联系电话/微信:82158866/18940911118)。


注:附件条例中科研成果依据《辽宁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细则》(辽师大校发〔201792号)变更为《辽宁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细则》(辽师大校发〔202269号)确定成果级别。

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    

2023518日       



参加导师遴选的老师请登录我校数字校园,在“快速登录”栏目中选择“研究生教育”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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